原告:孙某,女,1966年8月28日生,汉族,住南昌市东湖区XXXXXXXX,身份证号:XXXXXXXX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邵贤南,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祁某,女,1965年...查看详情 >>
一、我方观点:原、被告于1988年10月认识,由于婚前缺乏了解、性格不合,完全没有共同语言,吵架是家常便饭,而且女方在生活中无理取闹,双方已经分居十年左右。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,原告...查看详情 >>
一、我方观点: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,系真实合法有效的,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放了贷款。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,侵犯了原...查看详情 >>
一、我方诉称:被告万金花于2013年7月1日向原告借款3000000元,约定每月利息为3分,借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。被告中间归还部分利息及款项,现仍欠原告2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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