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我方诉称:被告万金花于2013年7月1日向原告借款3000000元,约定每月利息为3分,借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。被告中间归还部分利息及款项,现仍欠原告2...查看详情 >>
11年 (优于62.09%的律师)
95次 (优于98.42%的律师)
346次 (优于99.63%的律师)
109593分 (优于99.64%的律师)
半天内
90篇 (优于99.95%的律师)
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 有害信息举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