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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《刑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,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,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或者由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坦白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谢某经鉴定在案发... 查看详情 >>
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贛劳人仲字[2019]第70号申请人:谭某,男,汉族,1984年XX月XX日生,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。委托代理人:邵贤南,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... 查看详情 >>
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9)赣0121民初1968号原告:尉某,女,XX年XX月XX日出生,汉族,江西省南昌县人。委托代理人:邵贤南,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... 查看详情 >>
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(2019)赣0121民初2219号原告:屠某,男,汉族,1972年1月8日生,住所地:南昌县人.委托代理人:邵贤南,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,特别授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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