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者:邵贤南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28日 91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一、当事人信息:
原告一:胡某
原告二:魏某(与胡某系夫妻关系)
委托代理人:邵贤南,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
被告一:王某
被告二:保险公司
案由: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二、案情简介
2023 年 3 月 xx日,原告胡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(载原告魏某)沿 236 国道由南往北行 驶至鄱田公路与沿 236 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的,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,造成胡某、魏某受伤,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三、原告诉请:
1.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209314.6 元。
2.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。
四、保险公司观点:
一、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。保险合同部分免责条款用黑色字体加粗提示,且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,所以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,该条款应当有效,所以,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责任。
五、原告代理律师观点:
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”不属于“无证驾驶”,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。附交两起案例提交法院以支持律师观点!
六、判决结果:
一、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、魏某各项损失169067元;
二、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、 魏某非医保用药费用1373.3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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